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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多类商标申请是误解还是事实

2020-10-16  点击:980
引入多类商标申请的规定是自2014年5月生效的《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重点之一。

在发达,多类别商标申请是一种常见做法,并且在马德里体系(国际商标申请体系)下寻求商标申请的申请人中非常受欢迎。中国采用多类商标申请制度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为相关企业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了便利。根据主流资料,多类商标申请似乎为商标行政管理提供了以下优势:(i)节省注册号资源;(ii)减少检查工作量;(iii)促进商标通过更高的统一搜索标准进行搜索,分析和分类;(iv)简化行政工作。

但是,有利于商标行政管理的并不一定是申请人所青睐的。许多在不了解新系统的利弊之前急于提早申请的申请人可能会在以后遇到意外的麻烦。

在寻找新的多类商标申请制度是否实际上对商标申请人有利的问题的答案之前,我们需要对有关新制度的以下问题做出答案:(1)对申请人而言,经济上有效吗?(2)检查过程是否节省时间?(3)简化了注册申请流程吗?(4)商标管理变得更容易了吗?

真相1:申请费没有减少。

根据实施多类别商标申请系统的/地区的惯例,对其他类别采用折扣,而对类申请则按标准费率收费,该做法旨在鼓励申请人提出申请。多类商标申请。相比之下,按照中国目前的标准费率,多类别申请将按类别而不是按申请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类别800元人民币;每增加一件商品,将加收80元人民币的附加费。换句话说,新实施的系统对申请人而言并不便宜。

真相2:审查申请至少需要花费与以前一样多的时间

以三类单一商标注册申请为例;如果涉及一类的整改或异议程序,则将延迟对其他两类的进一步检查,直到完成整改或异议程序为止。

与单类应用程序相比,多类应用程序花费的时间更多或更多。即使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没有任何纠正或异议,新商标法也没有具体规定来反映审查单类申请所花费的时间与审查多类申请所花费的时间之间的任何差异。

真相3:检查程序将变得更加复杂。

如上所述,如果需要纠正多类申请或进入异议程序,则审查程序将被延长。如果申请被部分拒绝,申请人将需要提交一份请愿书,以分割申请并申请重新考虑部分拒绝决定。

真相4:商标管理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

一旦批准了多类商标注册申请,就不可能按类别划分注册商标。因此,在商标转让或许可的情况下,有关商标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让或许可,因为不可能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特定的类别。此外,仍然不确定是否可以批准特定类别中的注册续签申请,因为商标局尚未对此问题提供明确的规定。

结论

由于申请人对多类申请的了解非常有限,并且主流媒体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因此已经提交了大量的多类申请。一旦烟雾消除,结果将变得显而易见。由于上述因素将不可避免地对多类商标申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建议申请人谨慎行事,并且只有在了解新制度后方可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