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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广西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出炉!涉及多个领域

2020-10-18  点击:1023
来源:人民网

广西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涉及服装、化妆品等领域,相关部门以案说法

强生、耐克、阿迪达斯……这些都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但市场上个别不良商家为了牟利,不惜冒着违法风险销售或使用傍、侵权假冒商品,结果不仅被查处没收,还吃了大额罚单。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2019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加强商标行政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698件,案件总值1510.67万元,罚没金额843.47万元。

据了解,为有力震慑侵权假冒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该局近期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广西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经过各环节,最终确定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10个。这些案例涉及服装、建材、化妆品等领域。

■典型案例(部分)

【案例一】为牟利卖假货被罚5万余元

【案情】2019年4月24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宁市朝阳路38号新朝阳商业广场一层A1036号铺面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有“耐克”“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标识的衣服裤子176件,袜子113双,鞋子238双,店铺内未见相关营业执照且当事人未能提供商品注册商标授权许可证明文件。

经查,当事人黄某从他人处购进一批特价处理的标注有该注册商标等标识的服装鞋袜,在该铺面摆放销售。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确认该批服装鞋袜均为侵权商品,违法经营总额50797.6元。

当事人黄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权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797.6元的行政处罚。

【启示】目前商标侵权案件很大程度集中在规模较小的个体销售商,他们由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为了赚取小额利润,通过不正当途径进货,实施知假售假的侵权行为。本案涉及的是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的多个国际知名运动,并在人员流动较大的商业广场铺面进行销售,侵权主观恶劣,影响面极广,执法机关对本案查处及时有力,处罚适当。

【案例二】此“泰山”非彼“泰山”被罚2万元

【案情】2019年1月14日,原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北区分局对柳州市白沙路2号柳州保利国际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柳州保利国际中心三楼、四楼、五楼的吊顶上安装有标注“TAIS-HAN·泰山”标识的轻钢龙骨。

经查,当事人深圳龙马远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从他人处购进标注“TAIS-HAN·泰山”标识的轻钢龙骨共300条在柳州市白沙路2号保利国际中心三楼、四楼、五楼的吊顶上进行安装,已安装160条,未安装140条(已遗失)。

经“TAISHAN·泰山”注册商标权利人泰山石膏有限公司鉴定确认,上述轻钢龙骨商品并非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当事人亦无法证明上述标注“TAISHAN·泰山”标识的轻钢龙骨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权行为。对此,该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000元。

【启示】该案属于典型的建筑领域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当事人在其承包的装修工程中使用的装修建筑材料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形式上虽然当事人仅是劳务分包方,但因其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据,未能说明建筑材料的提供者或购买方,将其推定为建筑材料的提供者符合建筑行业中包工包料的一种承包模式。此类侵权形式发生在建筑承包环节,一般不易发现。查处和公布此类案件,对建筑行业起到宣教和警醒作用。

【案例三】销售假强生假大宝被罚3000元

【案情】2019年10月9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北海市海城区华发化妆品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36瓶标注“强生”标识以及204瓶标注“大宝”标识的商品。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初购进36瓶标注“强生”标识的商品以及204瓶标注“大宝”标识的商品进行销售,至2019年10月9日日止尚未销售出上述商品,货值共计3561元。经“强生”“大宝”商标权利人鉴定,确认上述涉案商品属于假冒“强生”“大宝”商标的商品。

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规,北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强生、大宝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启示】强生、大宝等品牌,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属于护肤产品常见品牌,假冒护肤商品不仅侵犯商标权人利益,也给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风险。本案为专项检查中查处系列案中的个案,及时维护了大宝、强生等商标品牌合法权益。